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》和《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工作条例》,为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化的要求,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工作,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,提高教师教学质量,充分体现学生这一受教育主体的重要地位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。
一、评价原则
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建、以评促管,督导、指导、提高相结合。
二、评价对象和内容
1、凡承担学校本、专科教学主讲任务的在编教师,均属评价对象。
2、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课前准备、课堂教学、辅导与作业、试题与评卷以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、教学实践、课程设计与实践等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质量的评价,其中课堂教学为主要评价环节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。其中教学质量“三级”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满分为90分,教改创新加分满分为10分。
三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
1、建立以“学生、督导、二级院领导”教学质量“三级”评价指标体系,使教学质量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
(1)学生评价指标体系
2、教师教改创新质量加分标准
(1)教学创新加2分。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,并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利于学生整体创新和整体素质的提高,受到学生普遍欢迎的教师,可获此项加分;
(2)课外指导加2分。在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中,使学生在知识扩展和能力提高方面取得明显效果(如有小发明、取得专利、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;在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的学术单位举办各类竟赛、大奖赛中获奖;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取得明显成绩等等)的教师可获此项加分;
(3)教学手段加2分。根据教学实际需要,恰当使用CAI课件或其他辅助教学手段,效果好;
(4)用双语授课(中外文混用)或使用原版教材授课教学效果较好,加2分;
(5)在校、院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、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教研论文及相关领域学术成果加2分。
四、评价方法
1、学生、督导、院领导评教均以填写评价表方式进行。学生评教填表,应在期中考试后,期末考试前进行,由督导委员会认定、汇总。
2、“三级”评价体系权重为:学生评价权重为60%,督导评价权重为30%,院领导评价权重为10%。
3、教师教改创新加分由教师申请,院督导委员会认定,送交校督导处备案。
4、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为: “三级”评价体系总分按满分90折合后的分数+教师教改创新质量加分。
5、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,根据教师在一个学期内的教学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
85~100分定为优秀(A级)
70~85分定为良好(B级)
60~70分定为合格(C级)
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(D级)
6、依“三级”评价体系和 综合评价结果 ,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档案。
五、评价结果处理意见
1、评价结果优秀将作为参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。
2、依据评价结果按等级发放院内课时补贴。
3、评价结果作为教学方面晋职、聘任依据。
4、一次评价结果为D者,给予警告。
5、同一门课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者,强制停止本门课程授课,待提高试讲通过后,方可继续讲授本门课程。
六、本文件解释权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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